中国代表就完善安理会执笔国机制阐述中方看法
新华社联合国8月11日电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11日在安理会执笔国问题阿里亚模式会议上发言,中国中方就推动执笔国机制不断完善阐述中方看法。代表
耿爽说,完善执笔国机制是安理安理会工作方法的重要方面,合理的笔国执笔国安排对安理会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十分重要。执笔国必须清楚认识到,机制执笔从来不是阐述特权,而是看法责任。促进安理会团结合作,中国中方是代表执笔国的重要责任之一。遗憾的完善是,在实践中,安理个别执笔国经常在尚存重大分歧的笔国情况下强推表决,迫使其他成员投反对票,机制包括迫使常任理事国使用否决权,阐述刻意制造分裂和对抗。一些不专业、不具建设性的做法对维护安理会团结、保障安理会履职没有好处。
耿爽强调,执笔国要始终保持客观公正,不能把国别立场凌驾于集体立场之上,也不能搞双重标准,进行政治操弄。人们看到的是,在比如中东等一些问题上,执笔国经常置多数成员意见于不顾,搞选择性失明。但在另一些问题上,执笔国却打着照顾大家意见的旗号,频频推动安理会开会或发声。如果执笔国总是从自身立场出发考虑问题,无视多数安理会成员意见,就不再适合继续担任执笔国。
耿爽说,执笔国应成为安理会同当事国加强沟通的桥梁,而不是制造误解的障碍。应充分听取当事国意见,照顾当事国的合理关切和诉求,而不是置之不理、有意忽视。应尊重地区组织和地区国家的主导作用,而不是自以为是、强行推进。近年来,苏丹、南苏丹、索马里、刚果(金)、中非等纷纷提出解除武器禁运等制裁措施,得到非盟、其他非洲国家和安理会许多成员的支持呼应。相关执笔国应该推动安理会及时行动,全面审查制裁机制,取消不适应形势的制裁措施。
耿爽表示,执笔国安排应体现责任共担,共同参与。任何安理会成员都可以担任执笔国。但是多年来,多数议题的执笔国一直由少数成员长期把持。中方建议系统性调整执笔国安排,每个议题可设置两到三名共同执笔国,由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共同担任,可定期进行轮换。担任下属机构主席的安理会成员应当自动成为相应问题的共同执笔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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