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上签字 中新科技监事被出具警示函

时间:2025-07-05 21:33:05 来源:流落江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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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签字浙江证监局披露关于对陈维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中新决定。

陈维建作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科技或者公司)监事,科技未参加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司年示函会议,未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发表意见,年度未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报告被出书面确认意见上签字。此外,面确也未在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认意书面确认意见上签字。陈维建存在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见上监事具情形。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维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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